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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亿烂账,“领导逼的”!13名银行员工的“甩锅”剧本,被法院怼回去了

来源:CFN   2026年06月30日 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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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CFN 金捷  版权图片 | 微摄


“领导让我干的。”

这句话,可能是职场上最常用的一句话。但在法庭上,当这句话出现在一起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违法放贷案中时,法官的回答很干脆:驳回。

2026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双辽吉银村镇银行系统性信贷违规大案的终审判决。13名银行员工集体突破风控底线,长期默许“借户顶名、垒大户”的违规放贷模式,最终形成数亿元不良资产。一审判决后,5人以“受领导胁迫”为由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数亿烂账,怎么造出来的?

2016年至2019年,双辽吉银村镇银行上演了一出“闭眼放贷”的闹剧

主犯谢某,历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分管信贷的副行长,在董事长授意下牵头组织实施违规放贷。全行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违规链条:谢某下达指令,企贷负责人张某甲、个贷负责人岳某向下布置任务,主办客户经理批量制作贷款档案,辅办客户经理盲目签字配合,审贷会投票顺利获批

不做实地贷前调查,不核验经营流水,不核实资产负债和担保资质 贷款发放后,相关人员也未开展贷后跟踪检查

三年间,这套模式为同一批实际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52笔,其中39笔形成坏账,损失约1.39亿元;随后又以相同模式违法放贷130笔,其中123笔造成损失,规模达4.77亿元。此外,该行还向多家企业违法放贷49笔,总放款额1.84亿元,最终坏账1.64亿元

不做任何调查,只凭纸面材料批量放款。 这家村镇银行的信贷风控体系,形同虚设。

“领导逼的”?法院:这不算胁迫

一审判决后,5名员工不服,搬出了同一个理由——受领导胁迫

时任个人贷款部总经理岳某称,副行长谢某曾多次以“不签字就别干了、开除”相威胁,自己“内心始终抗拒”但“无法拒绝”。几名客户经理也声称只是“被动配合”,请求认定为“胁从犯”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四平市中院的回应,等于给所有想用“领导让我干的”来甩锅的人上了一堂普法课

信贷风控的第一责任人是客户经理。 根据银行操作流程,客户经理承担实地贷前勘查、资料核验的核心职责,风险管理部只做书面合规审查。这5名上诉人连现场核查都没做,直接提交虚假资料——违规风险的源头就在他们身上。他们的行为与银行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无责任”一说。

有无获利不影响定罪。 依据《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看的是“是否违反规定发放贷款且造成重大损失”,跟有没有拿到好处没关系。以“没赚钱”请求免责,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关键的是胁迫认定。 法院明确:胁从犯的“胁迫”必须具有紧迫性——“来不及逃避”是重要判断标准。而本案违规放贷行为横跨数年、分批多次办理。谢某的“不签字就开除”是“一次为之”的语言威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办理“不具有紧迫性,亦不存在来不及逃避的问题”。即使存在胁迫,也不构成刑法上的胁从犯,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亿烂账,领导逼的”:这个借口,法律不认

这家村镇银行的风控体系,从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批到贷后管理,全线失守。13名员工中,没有人踩过一次刹车——不是不能,是不想。

“领导让我干的”这句话,在职场上或许能换来同情,在法庭上换不来免责。四平中院的判决写得很清楚:几年里经手几十笔、上百笔违规贷款,每一次签字都是一次独立的法律行为。每一次,你都有机会说“不”。

你没有。那就要承担责任。

判决书显示,涉案查封资产的处置方案被调整,但13人的定罪量刑全部维持。谢某因漏罪合并执行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12人适用缓刑

四平市中院的判决,给所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划了一条清晰的底线:领导的指令,不能成为突破法律红线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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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亿烂账,“领导逼的”!13名银行员工的“甩锅”剧本,被法院怼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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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CFN 金捷  版权图片 | 微摄


“领导让我干的。”

这句话,可能是职场上最常用的一句话。但在法庭上,当这句话出现在一起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违法放贷案中时,法官的回答很干脆:驳回。

2026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双辽吉银村镇银行系统性信贷违规大案的终审判决。13名银行员工集体突破风控底线,长期默许“借户顶名、垒大户”的违规放贷模式,最终形成数亿元不良资产。一审判决后,5人以“受领导胁迫”为由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数亿烂账,怎么造出来的?

2016年至2019年,双辽吉银村镇银行上演了一出“闭眼放贷”的闹剧

主犯谢某,历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分管信贷的副行长,在董事长授意下牵头组织实施违规放贷。全行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违规链条:谢某下达指令,企贷负责人张某甲、个贷负责人岳某向下布置任务,主办客户经理批量制作贷款档案,辅办客户经理盲目签字配合,审贷会投票顺利获批

不做实地贷前调查,不核验经营流水,不核实资产负债和担保资质 贷款发放后,相关人员也未开展贷后跟踪检查

三年间,这套模式为同一批实际借款人违法发放贷款52笔,其中39笔形成坏账,损失约1.39亿元;随后又以相同模式违法放贷130笔,其中123笔造成损失,规模达4.77亿元。此外,该行还向多家企业违法放贷49笔,总放款额1.84亿元,最终坏账1.64亿元

不做任何调查,只凭纸面材料批量放款。 这家村镇银行的信贷风控体系,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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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5名员工不服,搬出了同一个理由——受领导胁迫

时任个人贷款部总经理岳某称,副行长谢某曾多次以“不签字就别干了、开除”相威胁,自己“内心始终抗拒”但“无法拒绝”。几名客户经理也声称只是“被动配合”,请求认定为“胁从犯”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四平市中院的回应,等于给所有想用“领导让我干的”来甩锅的人上了一堂普法课

信贷风控的第一责任人是客户经理。 根据银行操作流程,客户经理承担实地贷前勘查、资料核验的核心职责,风险管理部只做书面合规审查。这5名上诉人连现场核查都没做,直接提交虚假资料——违规风险的源头就在他们身上。他们的行为与银行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无责任”一说。

有无获利不影响定罪。 依据《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看的是“是否违反规定发放贷款且造成重大损失”,跟有没有拿到好处没关系。以“没赚钱”请求免责,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关键的是胁迫认定。 法院明确:胁从犯的“胁迫”必须具有紧迫性——“来不及逃避”是重要判断标准。而本案违规放贷行为横跨数年、分批多次办理。谢某的“不签字就开除”是“一次为之”的语言威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办理“不具有紧迫性,亦不存在来不及逃避的问题”。即使存在胁迫,也不构成刑法上的胁从犯,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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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村镇银行的风控体系,从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批到贷后管理,全线失守。13名员工中,没有人踩过一次刹车——不是不能,是不想。

“领导让我干的”这句话,在职场上或许能换来同情,在法庭上换不来免责。四平中院的判决写得很清楚:几年里经手几十笔、上百笔违规贷款,每一次签字都是一次独立的法律行为。每一次,你都有机会说“不”。

你没有。那就要承担责任。

判决书显示,涉案查封资产的处置方案被调整,但13人的定罪量刑全部维持。谢某因漏罪合并执行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12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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