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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法律构建金融治理底座,金融领域立法驶入快车道

来源:CFN   2026年05月28日 12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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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FN  版权图片/微摄


2026年5月27日,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密集发布重磅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宣布: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同步披露,将尽快制定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司法部明确今年将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和低空经济立法。从基础性金融法律到新兴科技领域,从资本市场保护到市场体制完善,一揽子重量级立法项目密集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快进键”已按下。

整体格局:立法规划完成率超七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对社会公布,安排继续审议法律案15件、初次审议法律案19件。黄薇介绍,截至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顺利推进,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共79件,已完成58件,完成率为73.4%。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到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从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到推动数据产权、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裁判规则,立法议程的宽度与深度同步扩展。各部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集中对外呈现的全景式立法路线图,对“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法治体系建设而言,本身就是一份强劲的预期提振信号。

核心发力:四大金融法律构筑制度底座

四部法律共同指向同一目标:构建稳健透明的金融治理底座。

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系统整合金融业基本制度,确立金融机构、市场和监管的顶层框架。根据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法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金融稳定法:被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旨在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的长效机制,核心是风险识别预警、早期纠正与处置资源统筹,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兜底。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行长付喜国此前呼吁,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为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法治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同样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3年12月修订,时隔二十多年再次启动大修,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立法配套措施。据全国人大代表付喜国分析,修订将着力健全数字人民币法律规制,完善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对标国际监管改革趋势,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对银行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处置的制度约束

这四部法律的集中推进,标志着中国“十五五”金融治理体系正在完成一次系统性制度重构。与此同时,立法计划中还有另一项“补短板”工程——预备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边界与风险处置机制。加上此前重庆市已率先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法治框架正在并行推进。

投资者保护: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补短板”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披露的另一关键信息是:尽快制定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实际上,最高法已就这两类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形成司法解释稿,相关工作正在加快进度,争取年内出台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新证券法虽已明确相关民事赔偿权利,多年来投资者“有权利无路径”的困境始终存在——因缺乏具体司法解释,民事赔偿案件落地较少。此两部司法解释,旨在全面补齐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的民事追责短板

在此之前,刑罚端已同步收紧。《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欺诈发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最高面临15年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20%至1倍的罚金;操纵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26年初证监会“1号罚单”对操纵市场者开出合计超10亿元罚没款。行政罚没与民事赔偿形成“双轨制”追责,标志着对资本市场的保护不再是口号,而是通过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三管齐下落到实处。

新兴领域与市场基础:立法布局向纵深延伸

在金融法治之外,人工智能、数据产权、统一大市场等新兴与基础性领域的立法布局同步推进。

司法部明确,今年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和低空经济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制定涉人工智能案件和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数据权属、数据交易、AI生成物等裁判规则。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也在加快出台进程,以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在市场体系法制化层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已明确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草案已完成公开意见征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计划于202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资本市场民事救济规则填补到新兴科技领域规制先行,从公司法配套完善到统一大市场立法保障,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与修订都指向更清晰的经营边界、更透明的司法尺度和更刚性的法治保障。

中金评论:共同构成边界清晰的金融法治框架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指出,2026年5月27日国新办发布会集中披露的立法安排,最大看点并非单个法律条文,而是多部关键金融法律在同一时期进入审议快车道,标志着“十五五”金融治理从“运动式”风险化解正式切换到“制度型”法治建设。

何世红认为,四部金融法律同步推进,对应了金融治理四个不同制度维度。金融稳定法解决“风险如何处置”的问题,金融法回答“市场如何运行”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改,分别夯实央行的宏观审慎定位和银行业监管的制度基础。四者同期推进、相互嵌套,共同构成一个互为支撑、边界清晰的金融法治框架。

司法解释的跟进同样具有战略价值。刘贵祥在发布会上明确,将尽快制定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何世红指出,这一举措标志着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拼图正在从“行政处罚为主”向“行政处罚+民事追偿”立体化转型——欺诈发行和内幕交易不再只是“罚款走人”,而将面临实际赔偿压力。

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立法计划确立了规则框架,但规则能否真正嵌入市场运行,取决于后续司法执行力度与监管穿透效果。法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立法—执行—反馈—修正”的闭环节奏,将是决定这套立法体系运行质量的直接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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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FN   2026年05月28日 12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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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FN  版权图片/微摄


2026年5月27日,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密集发布重磅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宣布: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同步披露,将尽快制定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司法部明确今年将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和低空经济立法。从基础性金融法律到新兴科技领域,从资本市场保护到市场体制完善,一揽子重量级立法项目密集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快进键”已按下。

整体格局:立法规划完成率超七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对社会公布,安排继续审议法律案15件、初次审议法律案19件。黄薇介绍,截至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顺利推进,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共79件,已完成58件,完成率为73.4%。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到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从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到推动数据产权、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裁判规则,立法议程的宽度与深度同步扩展。各部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集中对外呈现的全景式立法路线图,对“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法治体系建设而言,本身就是一份强劲的预期提振信号。

核心发力:四大金融法律构筑制度底座

四部法律共同指向同一目标:构建稳健透明的金融治理底座。

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系统整合金融业基本制度,确立金融机构、市场和监管的顶层框架。根据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法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金融稳定法:被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旨在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的长效机制,核心是风险识别预警、早期纠正与处置资源统筹,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兜底。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行长付喜国此前呼吁,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为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法治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同样被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3年12月修订,时隔二十多年再次启动大修,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立法配套措施。据全国人大代表付喜国分析,修订将着力健全数字人民币法律规制,完善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对标国际监管改革趋势,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对银行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处置的制度约束

这四部法律的集中推进,标志着中国“十五五”金融治理体系正在完成一次系统性制度重构。与此同时,立法计划中还有另一项“补短板”工程——预备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边界与风险处置机制。加上此前重庆市已率先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法治框架正在并行推进。

投资者保护: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补短板”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披露的另一关键信息是:尽快制定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实际上,最高法已就这两类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形成司法解释稿,相关工作正在加快进度,争取年内出台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新证券法虽已明确相关民事赔偿权利,多年来投资者“有权利无路径”的困境始终存在——因缺乏具体司法解释,民事赔偿案件落地较少。此两部司法解释,旨在全面补齐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的民事追责短板

在此之前,刑罚端已同步收紧。《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欺诈发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最高面临15年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20%至1倍的罚金;操纵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26年初证监会“1号罚单”对操纵市场者开出合计超10亿元罚没款。行政罚没与民事赔偿形成“双轨制”追责,标志着对资本市场的保护不再是口号,而是通过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三管齐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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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法治之外,人工智能、数据产权、统一大市场等新兴与基础性领域的立法布局同步推进。

司法部明确,今年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和低空经济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制定涉人工智能案件和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数据权属、数据交易、AI生成物等裁判规则。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也在加快出台进程,以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在市场体系法制化层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已明确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草案已完成公开意见征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计划于202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资本市场民事救济规则填补到新兴科技领域规制先行,从公司法配套完善到统一大市场立法保障,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与修订都指向更清晰的经营边界、更透明的司法尺度和更刚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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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指出,2026年5月27日国新办发布会集中披露的立法安排,最大看点并非单个法律条文,而是多部关键金融法律在同一时期进入审议快车道,标志着“十五五”金融治理从“运动式”风险化解正式切换到“制度型”法治建设。

何世红认为,四部金融法律同步推进,对应了金融治理四个不同制度维度。金融稳定法解决“风险如何处置”的问题,金融法回答“市场如何运行”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改,分别夯实央行的宏观审慎定位和银行业监管的制度基础。四者同期推进、相互嵌套,共同构成一个互为支撑、边界清晰的金融法治框架。

司法解释的跟进同样具有战略价值。刘贵祥在发布会上明确,将尽快制定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何世红指出,这一举措标志着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拼图正在从“行政处罚为主”向“行政处罚+民事追偿”立体化转型——欺诈发行和内幕交易不再只是“罚款走人”,而将面临实际赔偿压力。

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立法计划确立了规则框架,但规则能否真正嵌入市场运行,取决于后续司法执行力度与监管穿透效果。法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立法—执行—反馈—修正”的闭环节奏,将是决定这套立法体系运行质量的直接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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