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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上市公司老总:再敢财务造假,就准备被重罚或坐牢吧!

来源:CFN 大河   2026年05月20日 12时46分

截屏2026-05-20 12.27.55.png

图:发布会现场



文/CFN 大河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类犯罪,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郎俊义掷地有声地表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惩治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深挖财务造假背后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掏空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对参与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及第三方‘一案双查’,全面净化行业生态,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一天发布的“2025年以来打击经济犯罪20起典型案例”中,金某灵公司连续六年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欺诈发行募集资金8亿元的造假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个月,追责链条从实控人延伸至审计机构,共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完整的事实链条,已经给出了最清晰的信号:财务造假的算盘,不能再打了。

绝不姑息:公安部罕见用“深恶痛绝”四个字

此次公安部发布会释放的信号强度前所未有。郎俊义连用“从严惩治”“深挖”“一案双查”三个递进表述,将打击精度从公司这一“法人外壳”穿透至操控一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造假往往不是财务部门的自发行为,而是“关键少数”的授意指挥。通过追究实控人责任,监管触角真正伸入公司治理的内核深处。

在“追首恶”的同时,配合造假的机构和第三方也同步受到追责。金某灵案中,某华会计师事务所两名合伙人明知金某灵公司业务收入成本无可靠依据,仍连续多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惩帮凶”的逻辑被完整贯彻,既震慑了资本市场上的市场主体,也警示了所有依附于这条造假链条上的专业机构。正如郎俊义所言,以坚决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生态圈”为目标,公安机关明确既“追首恶”又“惩帮凶”,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形成震慑

此次发布会特别强调,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坚持对犯罪“零容忍”、对公司“强保护”,执法“动作小”、影响“动静小”,确保期间上市公司始终正常生产经营,保持股价平稳,且重组顺利。这意味着严打不是“一棍子打死企业”,而是精准打击非法个人,保护合法业务正常运转。

严惩不贷:这些实控人真实地“进去了”,不是“吓唬人”

账面造假不再是“拖一拖、罚点钱”就能过关的小事,以下案例已在司法判例中留下铁证:

金某灵案:10人获刑,从董事长到审计师无一逃脱。 2024年5月,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经查,自2017年至2022年,金某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某伙同财务总监袁某等人,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六年对外披露虚假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2021年1月,金某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货币资金8亿元,但在发行文件中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均含有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季某、袁某、范某、胡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六年,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26年2月,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被判构成单位犯罪,范某、胡某等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一处造假,全链条被抓——从实控人、财务总监,到主动配合造假的子公司负责人,再到出具虚假报告的审计师,无一例外被追究刑事责任。

康得新案:实控人被判15年,罚金逾两千万。 2025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与徐曙、王瑜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的系统化财务造假行为长达七年之久,造假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钟玉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万元。团伙中的徐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王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涉案高管无一遗漏

力源科技案:上市当年虚增营收1.04亿元,实控人获刑。 2021年上市当年,力源科技便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并于判决前卸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三个案例涵盖不同规模的造假行为,但无一例外导向同一个结果:触碰造假红线的公司实控人和高管,都被送进了法院。

证监会的数据同样是强有力的背书。自2024年7月以来,已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2026年以来,已有至少25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处罚,年内已有37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在此次发布会前一天,已有10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虚假记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造假手段涵盖虚构商贸业务、跨期确认收入、伪造资金往来等,造假周期最长长达4年,虚增营收近百亿元

尚能饭否:从“不敢造假”到“不想造假”的生态重塑

此次打击行动的深层意义,不在于罚多少款、判多少年,而在于让“造假”这件事在上市公司决策者的战略选项中被彻底剔除。2026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首次系统提出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新生态,标志着监管逻辑全面转向惩戒、制度与生态并重的立体化治理

在制度层面,专项行动明确“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欺诈发行”等硬性目标。在追责手段上,2026年4月证监会启动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中,“追缴高管超额绩效薪酬”成为最受关注的一条——造假者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还要吐出已到手的奖金,过去“造假—做高利润—拿奖金—出事再说”的套利路径正被系统性堵死

在行政层面,大额罚款是常态,终身市场禁入、强制退市成为标配。 高鸿股份案中,公司被罚款1.35亿元,董事长、财务总监等10名责任人共被处罚款3375万元,其中3名关键责任人分别被处以10年、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立方数科、长药控股2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已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认为,此次公安部发布会最深刻的变化,不在于多判了几个“金某灵”,而在于“严厉惩治实控人”这一打击逻辑的全面确立。财务造假的根子在哪里?不在做账的手,而在发指令的人。过去的治理局面,往往是“公司被罚、实控人安然无恙”。如今追责触角已能穿透公司外壳,实现“谁授意、谁操控、谁签字,谁就是第一责任人”。

何世红进一步指出,从“不敢造假”到“不能造假”再到“不想造假”,这三个阶段的递进,决定因素不是法条修改了多少次,而是监管科技与司法手段是否真的能够形成每笔造假、必被追溯的现实闭环。如今金某灵案从虚增利润到欺诈发行再到审计造假,每一条罪责都被精准切割、独立追诉;康得新案中数罪并罚叠加执行,造假金额从账目的7亿元被还原到真实的财务真相——这种穿透式、全链条、无死角的精准围剿,正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走向成熟的标志。当造假者发现无论怎么翻新财务魔术,最终都绕不开“坐牢”这个结局,那个“赌一把”的心态自然会在每一个上市公司决策者的心中消退。这,才是资本市场治理的真正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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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上市公司老总:再敢财务造假,就准备被重罚或坐牢吧!

来源:CFN 大河   2026年05月20日 12时46分

截屏2026-05-20 12.27.55.png

图:发布会现场



文/CFN 大河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类犯罪,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郎俊义掷地有声地表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惩治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深挖财务造假背后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掏空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对参与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及第三方‘一案双查’,全面净化行业生态,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一天发布的“2025年以来打击经济犯罪20起典型案例”中,金某灵公司连续六年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欺诈发行募集资金8亿元的造假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个月,追责链条从实控人延伸至审计机构,共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完整的事实链条,已经给出了最清晰的信号:财务造假的算盘,不能再打了。

绝不姑息:公安部罕见用“深恶痛绝”四个字

此次公安部发布会释放的信号强度前所未有。郎俊义连用“从严惩治”“深挖”“一案双查”三个递进表述,将打击精度从公司这一“法人外壳”穿透至操控一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造假往往不是财务部门的自发行为,而是“关键少数”的授意指挥。通过追究实控人责任,监管触角真正伸入公司治理的内核深处。

在“追首恶”的同时,配合造假的机构和第三方也同步受到追责。金某灵案中,某华会计师事务所两名合伙人明知金某灵公司业务收入成本无可靠依据,仍连续多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惩帮凶”的逻辑被完整贯彻,既震慑了资本市场上的市场主体,也警示了所有依附于这条造假链条上的专业机构。正如郎俊义所言,以坚决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生态圈”为目标,公安机关明确既“追首恶”又“惩帮凶”,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形成震慑

此次发布会特别强调,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坚持对犯罪“零容忍”、对公司“强保护”,执法“动作小”、影响“动静小”,确保期间上市公司始终正常生产经营,保持股价平稳,且重组顺利。这意味着严打不是“一棍子打死企业”,而是精准打击非法个人,保护合法业务正常运转。

严惩不贷:这些实控人真实地“进去了”,不是“吓唬人”

账面造假不再是“拖一拖、罚点钱”就能过关的小事,以下案例已在司法判例中留下铁证:

金某灵案:10人获刑,从董事长到审计师无一逃脱。 2024年5月,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经查,自2017年至2022年,金某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某伙同财务总监袁某等人,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六年对外披露虚假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2021年1月,金某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货币资金8亿元,但在发行文件中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均含有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季某、袁某、范某、胡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六年,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26年2月,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被判构成单位犯罪,范某、胡某等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一处造假,全链条被抓——从实控人、财务总监,到主动配合造假的子公司负责人,再到出具虚假报告的审计师,无一例外被追究刑事责任。

康得新案:实控人被判15年,罚金逾两千万。 2025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与徐曙、王瑜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的系统化财务造假行为长达七年之久,造假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钟玉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万元。团伙中的徐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王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涉案高管无一遗漏

力源科技案:上市当年虚增营收1.04亿元,实控人获刑。 2021年上市当年,力源科技便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并于判决前卸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三个案例涵盖不同规模的造假行为,但无一例外导向同一个结果:触碰造假红线的公司实控人和高管,都被送进了法院。

证监会的数据同样是强有力的背书。自2024年7月以来,已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2026年以来,已有至少25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处罚,年内已有37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在此次发布会前一天,已有10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虚假记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造假手段涵盖虚构商贸业务、跨期确认收入、伪造资金往来等,造假周期最长长达4年,虚增营收近百亿元

尚能饭否:从“不敢造假”到“不想造假”的生态重塑

此次打击行动的深层意义,不在于罚多少款、判多少年,而在于让“造假”这件事在上市公司决策者的战略选项中被彻底剔除。2026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首次系统提出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新生态,标志着监管逻辑全面转向惩戒、制度与生态并重的立体化治理

在制度层面,专项行动明确“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欺诈发行”等硬性目标。在追责手段上,2026年4月证监会启动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中,“追缴高管超额绩效薪酬”成为最受关注的一条——造假者不仅面临刑事责任,还要吐出已到手的奖金,过去“造假—做高利润—拿奖金—出事再说”的套利路径正被系统性堵死

在行政层面,大额罚款是常态,终身市场禁入、强制退市成为标配。 高鸿股份案中,公司被罚款1.35亿元,董事长、财务总监等10名责任人共被处罚款3375万元,其中3名关键责任人分别被处以10年、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立方数科、长药控股2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已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认为,此次公安部发布会最深刻的变化,不在于多判了几个“金某灵”,而在于“严厉惩治实控人”这一打击逻辑的全面确立。财务造假的根子在哪里?不在做账的手,而在发指令的人。过去的治理局面,往往是“公司被罚、实控人安然无恙”。如今追责触角已能穿透公司外壳,实现“谁授意、谁操控、谁签字,谁就是第一责任人”。

何世红进一步指出,从“不敢造假”到“不能造假”再到“不想造假”,这三个阶段的递进,决定因素不是法条修改了多少次,而是监管科技与司法手段是否真的能够形成每笔造假、必被追溯的现实闭环。如今金某灵案从虚增利润到欺诈发行再到审计造假,每一条罪责都被精准切割、独立追诉;康得新案中数罪并罚叠加执行,造假金额从账目的7亿元被还原到真实的财务真相——这种穿透式、全链条、无死角的精准围剿,正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走向成熟的标志。当造假者发现无论怎么翻新财务魔术,最终都绕不开“坐牢”这个结局,那个“赌一把”的心态自然会在每一个上市公司决策者的心中消退。这,才是资本市场治理的真正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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